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2019-04-16 00:00 截止日期:2019-04-23 00:00 征集状态:已结束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行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蚌政秘〔2018107号),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争取到2020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达20亿元,培育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1家,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4家,三级总承包资质企业20家。

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

(一)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1. 设立企业资质升级奖,支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晋升资质,对本县晋升特级资质总承包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升二级总承包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注册的本县三级总承包资质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 积极鼓励建筑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外地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服务类企业将总部迁移到我县工商登记注册再创业发展,书面承诺5年内不离开本县的,奖励标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均按本地企业标准执行。

(二)做大做强建筑企业。鼓励优势企业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参与承接大型项目,提高产业集中度。对注册地在本县的建筑企业在县内年实缴入库税金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三)全面推进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标准化建设。对注册地在本县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范围内施工的项目荣获国家AAA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县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荣获工程质量国家级(鲁班奖)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的,县政府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在我县范围内荣获国家AAA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的,由建设单位分别给予不低于合同造价1%0.5%奖励;荣获工程质量国家级(鲁班奖)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黄山杯)的,建设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施工单位150万元、30万元。同一项目获得同一性质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包括政府奖励)

(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建筑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对建立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由县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取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省级工法、每项奖励企业5万元;取得国家级金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工法,每项奖励企业10万元。同一工程或企业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奖项奖励。

三、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五)支持本县建筑企业发展。

1. 对于在我县境内开发的商住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优先确定本县建筑企业作为承建商;所有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工程项目,应优先邀请本县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按照规定不需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建设单位应优先委托本县建筑企业承接。

2. 对造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采取随机摇号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参加摇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是在五河县行政区域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鼓励外地企业在五河设立子公司

1.单项合同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提出鼓励外地施工企业中标后(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合同签订前)在五河设立子公司的具体要求,并作为合同条款写入承包合同。

2.子公司享受本地建筑企业优惠政策,符合区域总部经济条件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县发改委对项目法人单位在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提出的鼓励外地施工企业中标后在本县设立子公司的相关条款给予支持。县住建局对设立子公司的外地建筑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施“保姆式”服务。同时牵头协调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的办理。县统计局对设立子公司的外地建筑企业,在建筑业产值入库上报进行专门指导培训,确保统计数据的上报及时有效。县税务局对子公司税收征缴给予业务指导,及时提供税收票据。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对外地施工企业在本县设立子公司加强指导和服务,并督促落实。

4.在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外地中标企业应设立子公司之外,鼓励县内其它投资项目特别是房地产项目外地施工企业在五河设立子公司。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应对具备竞争力、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的骨干企业加大资金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信贷授信额度或优惠贷款利率,及时为企业出具资信证明和工程保函,以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做大做强。

)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全县统一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串标、围标、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各种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县政府人才使用的优惠政策,提高建筑业优秀人才的政治荣誉。

)完善考核奖励措施。建筑业总产值、税收和新增资质企业数等主要指标实施年度目标考核。县财政要将建筑业专项发展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用于建筑业奖励、表彰、考核、培训等。各类奖励政策按年度申报,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份,受理部门为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一次性审结,并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住建〔2018〕13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五河县建筑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2.补充协议书

 

 

 

                        2019416

 

 

 

征集结果

    2019年4月15日发出了《关于再次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审议稿)意见的函》征求了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科技局、城投公司、建投公司、久盛公司、新城投公司、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司法局等15家单位的意见。

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科技局、城投公司、建投公司、久盛公司、新城投公司、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均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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