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公园游乐园建设征求意见函

征集时间:2019-11-21 00:00 截止日期:2019-11-22 00:00 征集状态:已结束
征集结果

向发改委、经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等7家单位发出了征求意见函,自然资源局提出了三点修改意见,其他单位均无意见。
自然资源局提出的三点修改意见:
    一、项目用地4.5.6条相互矛盾。建议采纳,已调整为: 项目用地
4.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  五河县龙湖公园内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30 亩(以实际为准)。
5.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湿地公园用地,使用期限18年,产业类型为 服务业  (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三产融合)。
     二、项目内永久性建筑占地按建设用地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让和租赁手续。建议采纳,添加至第六条后:
6.取得方式:乙方通过租赁方式依法取得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项目内永久性建筑占地按建设用地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让或租赁手续。
     三、第26条2款中费用应明确由谁支付。建议采纳,已调整为:
26.其他约定
(2)甲方负责道路建设(龙岗路向北路段延伸至游乐场)、电力保障(提供300KW箱式变压器一台)、供水、网络、污水治理,费用由甲方支付。施工期限为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开始记入,工期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