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意见征求反馈表
5月11日,《政策》征求了城关镇、头铺镇、朱顶镇、小溪镇、新集镇、大新镇、浍南镇、临北、东刘集镇、小圩镇、申集镇、双忠庙镇、武桥镇、沱湖乡、招商和园区发展中心、发改委、经信局、司法局、县税务局、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兴五担保公司等25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其中临北回族乡、兴五担保公司提出了修改意见,我局已部分采纳。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意见征求反馈表
序号 |
反馈单位 |
提出意见 |
是否采纳 |
是否采纳原因 |
1 |
北回族乡 |
建议第3条:奖励期限设定为3年。 |
不采纳 |
无依据 |
2 |
兴五担保公司 |
第6条修改:对年度计划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县商务局推荐,县兴五融资担保公司给予贷款增信,县域金融机构给与信贷支持,单个企业担保贷款规模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到期后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再定是否续贷。县兴五融资担保公司适当提高反担保抵押物评估价值的折扣比例和信用担保权重,按政银担模式办理。同时,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贷款利息的80%贴息,贴息周期一年。在企业入限后申请兑现,半年兑现一次。 |
采纳 |
已在第6条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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