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403259072 | 来信时间: | 2024-03-25 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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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王**** |
内容: | 请问下公积金如何提取,请勿电联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河县管理部
答复时间:2024-03-26 15:58
答复意见: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五河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转至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河县管理部办理,现作如下回复:经核实,一、满足以下提取条件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三)拆迁安置住房增加部分面积;(四)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五)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六)离、退休;(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以上且未就业; (九)出境定居;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二、根据提取条件的不同情形,提取材料也会有所不同,如您有需要进一步了解,请与市公积金中心五河县管理部联系,联系电话为5020278或到办事大厅咨询,咨询地址为城南新区百合公馆1号楼。如有疑问,请联系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河县管理部,联系电话:0552-5020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