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来信选登 > 信件详情

请问下公积金如何提取

发布时间:2024-04-08 11:52 来源:五河县热线办
信件编号: 2404076729 来信时间: 2024-04-07 10:15
信件类型: 咨询 姓名: 王****
内容: 请问下公积金如何提取(请勿电联,直接回复即可)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河县管理部    答复时间:2024-04-08 11:52

答复意见: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五河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转至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河县管理部办理,现作如下回复:公积金支取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三)拆迁安置住房增加部分面积(四)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五)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六)离、退休(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以上且未就业(九)出境定居(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十一)重大疾病。只要符合以上情形之一,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注意提取条件情形不同,提取材料不同。例如1.职工下岗或离职,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半年以上、且未新开户继续缴存的,可提取销户。 2.偿还本地纯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您可至城南新区百合公馆1号楼公积金中心具体咨询。感谢您对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公积金中心五河县管理部,电话0552-5020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