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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登记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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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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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来源证明 必要 原件1份 原件合法有效 示例样表 查看
申请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林权证以及相关的合同、证明 非必要 原件1份 原件合法有效 示例样表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政务窗口审查,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反馈林业政务窗口。
窗口依据审查意见,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3.窗口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取件。对于不予许可的,窗口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救济渠道,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占一鸣 不动产登记中心 材料受理。
办结 0.5个工作日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占一鸣 不动产登记中心 材料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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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林权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以及林木使用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2013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六条: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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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52-502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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