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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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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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自查报告 | 必要 | 0份 | 根据企业实际填写 | 查看 | ||
特殊食品注册与备案文件 | 必要 | 0份 | 根据企业实际填写 | 查看 |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无 | 查看 |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 必要 | 原件1份 | 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布局图图纸清晰,尺寸准确.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 必要 | 原件1份 | 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布局图图纸清晰,尺寸准确.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必要 | 原件1份 | 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必要 | 0份 | 证书正副本及明细表原件,2份复印件;证件应齐全;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申请。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 非必要 | 原件1份 | 按省局制定表格填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
企业授权委托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不需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决定邮寄送达或自行到窗口领取,需邮寄送达的,申请人应使用正楷字书写清楚邮寄地址、单位、收件人、电话等信息。
2.审核申请材料内容,按实际需要开展技术审评或现场检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符合要求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有关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根据申请人决定的送达方式,窗口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有关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场领取的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邮寄送达的应在送达回执上注明。
2.审核申请材料内容,按实际需要开展技术审评或现场检查,提出审批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符合要求的,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有关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根据申请人决定的送达方式,窗口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有关批件,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场领取的应在送达回执上签字,邮寄送达的应在送达回执上注明。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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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3个工作日 |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 任勐 | 受理岗 | 受理递交材料 | 无 |
审查 | 0.5个工作日 |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 王乃东 | 审查岗 | 审查递交材料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 任勐 | 办结岗 | 办结、发放结果文件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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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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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 |
否 | |
五河县兴浍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