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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0036)

发布时间:2020-11-27 15:11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编号:202003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  年11月27日

附件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五他项(2014)第126号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他项权证

城南新区龙岗路以东,惠民路以南,地块2以北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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