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五河县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报
凡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局登记设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 ,按要求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2.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进行年报公示;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四、网上报送路径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 在“企业信息填报”填报公示年度报告。(网址:http://ah.gsxt.gov.cn/index.html)
2.登录“蚌埠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点击“企业年报入口”填报公示年度报告。(网址:http://scj.bengbu.gov.cn)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