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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1028)

发布时间:2021-06-23 16:36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编号:202102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五私字第11399号

杨钟恺/刘翠萍

房屋所有权

北斗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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