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河县2019年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2019-06-30 00:00 截止日期:2019-07-02 00:00 征集状态:已结束

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各相关单位:

现将《五河县2019年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征求贵单位意见,请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所提意见建议可以以书面形式或直接在原稿上修改(在原稿上修改时请标注清楚)。意见建议经贵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7月2日下午下班前通过OA系统或报送纸质版至我委。

 

 

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30日        

 

 

五河县2019年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品味,提高市民文明程度,加快城市化进程,县委、县政府决定创建安徽省卫生县城。现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爱卫〔2010〕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改善县城卫生面貌为抓手,以普及卫生知识和提高公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县城综合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创建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原则,以创建整洁、有序、规范、优美的人居环境为主题,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确保到2019年底,我县达到安徽省卫生县城标准的各项指标要求,成功创成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城市管理规范、环境建设优美、绿化美化亮化并举、生态环境良好的省级卫生县城。

三、责任分解

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五河县创建安徽省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全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以下简称创卫)达标。

四、实施步骤

(一)创建申报阶段2019年6月初—6月底)。邀请市爱卫会到我县检查指导,市爱卫会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社区)、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及其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我县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进行初评。经初评达标后,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申请对我县进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向省爱卫会推荐申报安徽省卫生县城。

(二)迎接调研阶段2019年7月初—7月底)。通过资料审核后,省爱卫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调研,调研以暗访为主。各有关责任单位做好迎接调研准备。县创卫指挥部要组织人员深入到县城各个单位、各个场所,严格按照省级卫生县城标准逐条逐项地进行检查验收,对于达不到标准要求或走过场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三)技术评估阶段2019年8月初—9月底)。按照市爱卫办对申报省级卫生县城复核的意见,进一步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对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单位进一步完善资料并整理归档,不断巩固夯实创卫工作成果,在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的基础上,申请省爱卫会办公室到我县进行创建技术评估。

(四)整改验收阶段2019年10月初—12月底)。县创卫办根据省爱卫办技术评估反馈意见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指标和资料完全符合创卫标准,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确保通过安徽省卫生县城评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创建工作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创卫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根据县相关单位机构改革情况,将对县五河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细则进行调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组织架构,完善组织、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落实工作经费。创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人员和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 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县创卫指挥部将卫生县城标准中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创卫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细化创卫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创卫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创卫工作整体效果和进度的责任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及宣传专栏等,大力开展创卫宣传。新闻媒体要对我县创卫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做到每周有文章、有图像,报道全县创卫成果和动态,褒扬先进鞭策后进,反映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要加强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在重要路段、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设置创卫公益广告,广泛发动全县人民共同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我县创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加强检查督查,健全调度机制。建立县领导定期督查制度,现场解决创卫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县创卫督查组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拉网式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每月一调度制度,县创卫办每月召开创卫工作调度会,了解各创卫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创卫工作的热点及难点问题。

(五)强化考评奖惩,抓好创建工作落实。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将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内容,严格奖惩。对考评落后给创卫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单位,视情节给予追责问责。各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创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五河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细则


附件

五河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目标任务分解细则

项目

           

责任单位

()

 

爱国

卫生

组织

管理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落实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办

政府办

发改委

县直各单位

城关镇

2.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简称: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县爱卫会办公室独立设置,人员编制适应工作需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办

编办

财政局

城关镇

3.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档案规范管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县城建成区所辖行政村全部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乡镇所辖行政村50%以上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

爱卫办

城关镇

4.有群众投诉与建议的机制和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爱卫办

 

 

 

()

 

健康

教育和健康促进

5.健康教育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落实。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有健康教育专栏。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宣传部

卫健委

教体局

住建局

文旅局

城市管理局

交通局

城关镇

6.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纲要要求。

卫健委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80%以上的社区或行政村建有体育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

教体局

城关镇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各级党政机关要建成无烟机关。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县直机关工委

文旅局

烟草局

教体局

卫健委

城关镇

()

 

环境

卫生

9.县城建成区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符合规范要求,道路平坦整洁,排水通畅。公园、广场、旅游景点等休闲活动场所的基本设施和环卫配套完善并符合设置要求,规范管理。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路灯亮灯率≥95%。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

住建局

城市管理局

10.县城建成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主要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车站、主次干道两侧、公园、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公共厕所要达到二类标准,县城建成区无旱厕。

城市管理局

住建局

交通局

城关镇

11.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机制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存储清运。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屋等垃圾容器清洁,基本无臭味,无苍蝇孳生。

城市管理局

城关镇

1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规范要求。积极推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城市管理局

住建局

城关镇

13.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住建局

城市管理局

14.县城建成区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现象。河道、湖泊、坑塘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立面整洁,户外广告、店牌设置规范,各类电缆、通信等缆线规范架设。

城市管理局

住建局

公安局

水利局

城关镇

 

15.集贸市场功能分区明确,环卫设施齐全,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管理规范,卫生良好。活禽宰杀和销售区相对独立设置,按规范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和休市制度。水产区域设置有上下水的宰杀台。临时便民市场布局合理,环卫设施配套和管理规范,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

市场监管局

商务局

住建局

城市管理局

城关镇

16.社区和单位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良好,无散养家禽现象。

城关镇

县直机关工委

()

环境

保护

17.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生态环境分局

18.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无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现象。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或空气污染指数符合省定要求。

生态环境分局

1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

生态环境分局

经济开发区

住建局

城关镇

20.贯彻落实《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符合相关要求,安全处置率100%。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卫健委

生态环境分局

()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场监管局

2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并公示,内外环境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落实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严格依法规范管理食品摊贩。餐饮业、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市场监管局

城市管理局

商务局

农业农村局

卫健委

23.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

24.集中供水单位应依法经营,取得卫生许可证(包括所辖农村大型集中式供水设施),二次供水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确保饮水安全。

住建局

水利局

卫健委

生态环境分局

25.依法依规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责任。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监测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有针对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设备和应急演练。

 

卫健委

财政局

生态环境分局

水利局

()

 

重点场所卫生

2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店、歌舞厅、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行政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5%

 

卫健委

27.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学校自来水普及率100%。

 

教体局

卫健委

 

2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健康企业、健康单位建设活动,开展职工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卫健委

()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2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三年未发生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卫健委

30.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按照职责建立感染控制和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规范报告和处理。按照要求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规范腹泻病人和发热呼吸道病人的诊治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卫健委

31.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幼托机构、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卫健委

教体局

32.县级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三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安全接种率100%。

卫健委

33.无偿献血能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县城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卫健委

34.县城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95%以上。

卫健委

35.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75%以上。

卫健委

县委政法委

36.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90%以上。

卫健委

编办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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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7.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

爱卫办

县直各单位

城关镇

38.实施孳生地综合治理,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爱卫办

县直各单位

城关镇

39.县城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卫健委

()

 

乡镇辖村卫生

40.村委会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卫生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定期开展环境整治、卫生检查评比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和教育。

城关镇

 

41.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医疗用房、设备、人员等配置和运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率高于所在市平均水平。

 

卫健委

城关镇

42.集中式供水普及率≥95%,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城关镇

水利局

住建局

卫健委

43.村容整洁,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生活垃圾密闭收运、日产日清。有环境卫生管理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

 

城关镇

交通局

住建局

 

征集结果

共征集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市场局、县公安局、县机关工委、县水利局共6家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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