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908001 | 来信时间: | 2025-09-08 1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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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建议 | 姓名: | 黄**** |
内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浍南镇桑庙村高庄组向西经过涧沟到杨集村板桥胡之间,原先涧沟中间有一座大石桥,前几年疏通河道被拆除了。听说政府有修这座桥的打算,但迟迟没有消息。我建议:利用原有桥墩,把这座桥重修。原因有以下几点: 1.两边的水泥路已全部修到河边,修桥成本大大降低 2.修通以后与311省道并行,可以作为311省道的辅助公路,直接连通桑庙村到元集村 3.加强两个村之间的沟通 4.分流311省道一部分农村三轮车及电动车人流,降低交通事故(311省道交通事故频发) 以上几点,希望相关部门到现场勘查,早点解决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五河县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5-09-10 09:1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作如下回复:非常感谢您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以及提出浍南镇桑庙村高庄组向西经过涧沟到杨集村板桥胡之间修建桥梁的建议。收到您的反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与核实。经现场实地勘察及浍南镇分管交通道路领导的确认,您所提及的生产路不在我县审核纳入的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库内,同时不在我局农村公路管辖范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 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国道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而您反映的路段属于生产路性质,而生产路主要是连接田间道路,不符合公路管辖范围。不过,您提出的修建桥梁的诉求,对当地的交通改善和居民出行便利性提升有着重要意义。虽然我局无法直接实施该项目,但我们会积极协助您推动此事。建议您向五河县浍南镇镇政府和五河农业农村局反映,他们在该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上有着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能够更有效地处理您的诉求。我局也会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提供我们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信息协助。如果您在与相关部门沟通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者需要我局提供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电话:0552-5650505。再次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会持续关注此事,共同为改善交通环境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