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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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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实施主体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受理条件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为: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该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2-5815550
监督电话
0552-5812190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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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对象为: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该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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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2.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蒋红玉 优待安置股 受理上报材料
办结 0.5个工作日 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蒋红玉 优待安置股 符合条件的委托当地金融机构发放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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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办结后,如何查询办件结果? 办理事项无需领取证件的用户可通过个人中心查询办件结果,如需领证的事项,后台工作人员将与申请人联系,自行前往办事大厅领取或者邮寄,选择“邮政方式”领取证件的,可全国范围内享受免费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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