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HB2022-9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及《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公示制度要求,经县政府审查同意对以下符合划拨用地条件,拟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
位置 |
用途 |
面积 |
拟使用权人 |
南环线辅道项目 |
五河县城南新区南环线北侧辅道(青年南路-龙岗路)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8475㎡ |
五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淮酒酒厂扩建绿地项目 |
五河县漴东规划三路西侧、潼河路南侧、淮酒酒厂西侧 |
公园绿地 |
15530㎡ |
五河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东凌安置房二期项目 |
五河县头铺镇国防南路东侧、兴浍路两侧 |
安置房用地 |
31228㎡ |
五河县恒信投资有限公司 |
公示10天,在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该划拨用地有异议,请与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按程序给拟用地者签发划拨用地决定书。
(联 系 人:夏欢 联系电话:0552-5056350)
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