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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2028)

发布时间:2022-05-25 08:20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编号:202202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屋他项权证五私字第S201409010015号

徽商银行蚌埠五河支行

抵押权

五河光彩综合大市场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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