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五河动态 > 通知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64)

发布时间:2022-11-23 16:52来源:五河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字体【  

    编号:202206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  年11月23日

附件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五私字第30097-1号

赵立发

房屋所有权

豸秀新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