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皖农合函〔2023〕191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乡镇要认真摸排,广泛宣传,鼓励各乡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2、本次申报由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行申报,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要落实一名人员负责指导经营主体进行申报。
3.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于2023年3月31日前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初审,确定拟申报主体初选名单。
4.县农业农村局于4月1日-10日将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根据文件要求上报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黄燕;联系电话:0552-5020299 5020277。
附:《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皖农合函〔2023〕191号).docx
2023年3月22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