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95水上遇险救助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4-15 09:53来源: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字体【  
发布时间:2022-03-03 10:44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410 【字体:   打印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船员、浮动设施上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发现其他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或者收到求救信号后,必须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遇险地海事机构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海事各级机构收到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求救信号或者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救助遇险人员,同时向遇险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事机构报告。
遇险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到海事管理机构的报告后,应当对救助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救助。
3.《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健全水上救助应急反应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公布求救专用电话,并保持二十四小时畅通。
二、承办机构
蚌埠市地方海事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申请条件
船舶发生碰撞、触礁、搁浅、漂流、失火等水上交通事故或遇到人员落水突发事件需要求助,即可拨打水上搜救专用电话12395。
五、申请材料
电话报告水上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简要概况。
六、办理流程
接警后第一时间出警。
七、办理时限
接警后第一时间出警。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咨询电话:0552—3078662
监督投诉电话:0552—307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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