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今年4月中下旬,省教育厅将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举办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普法展。为做好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普法展活动,兹请有资质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普法展项目内容
(一)户外普法主题横幅15米
(二)室外主题展览桁架制作(3米X 6米)
(三)室内展架租赁、运输、布展(3米X 6米)
(四)室内展板页面设计、制作(1米X 2.5米)
(五)线上横幅设计、竖版设计、指示牌、公众号图片等设计
(六)线上法律知识答题系统建设、题库设计
(七)用户抽奖随机奖金(2500元)
(八)启动仪式、参观摄影
二、基本资格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价时间和地点
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报价人,若有意参与,可就普法展项目在截至日之前现场勘测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并向安徽省教育厅(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科教大楼一楼政策法规处报箱)送达密封报价函(报价文件为一份,不接受邮寄和传真报价)。本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截至时间:3月16日(送达时间为准)。
四、报价人须知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报价函。报价函应由报价人加盖公章。
(三)无不良信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四)此项目不收取标书费和报价保证金。
(五)本次将依据同等条件下最低价原则确定成交人。如出现多家报价人报价相同且最低,则由询价小组投票决定成交人。原则上截至日内有1家及以上企业提交密封报价函即可询价。
联系电话:0551-62831813。
附件:1.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普法展项目报价表
2.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普法展项目报价函(样式)
3.无不良信用、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附件1
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普法展项目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 (元) |
规格 |
1 |
户外普法展横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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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15米长 |
2 |
室外主题展桁架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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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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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米*6米 |
3 |
室内展架租赁、运输、布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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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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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板(1米*2.5米) |
4 |
室内展板页面设计、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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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
1米*2.5米 |
5 |
线上横幅设计、竖版设计、指示牌、公众号图片等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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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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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普法展要求设计 |
6 |
线上法律知识答题系统建设、题库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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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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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普法展要求制作 |
7 |
用户抽奖随机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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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 |
用户回答完成题目后,随机抽取奖金1元、3元、5元、10元。 |
8 |
启动仪式、参观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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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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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0米背景 2.全场音响 3.落地麦克风 4.资料桌 5.红地毯60平方米 6.音响师 7.其他物料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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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普法展项目报价函(样式)
致: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根据贵方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普法展览项目的询价函,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报价人参加该项目的报价活动。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文件及有关附件,据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询价函规定提供报价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我方根据询价函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函,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如果在询价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愿意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一切损失。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报价单位: (公章)
日 期:
电子邮件:
附件3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询价通知书中的规定进行了查询。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报价单位: (公章)
日 期: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单位: (公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