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审核程序

发布时间:2023-02-10 11:08来源:五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 浏览量:字体【  


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性住房的各类家庭,应当具备以下各类规定条件:

(一)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

1、申请家庭应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或具有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

3、单身家庭申请人除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18周岁。

4、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且总面积不超过48㎡;

5、人均年收入低于10656元。

(二)特困纯老年家庭

1、年龄在70周岁以上独立户口的特困纯老年人;

2、在本县城区内有非农业户口,且无自有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及单位公房的;

3、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以内;

4、曾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家庭,在2005年底前已出售或过户后再无私房,且长期租房的。

(三)享受退休工资家庭

1、申请家庭应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

2、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其个人退休工资每年收入不超过34128元,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4128

 

 

 

受理程序

(一)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低收入、享受退休工资家庭、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户申请家庭应推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如实申报家庭的基本情况。

1、申请家庭需向社区(居委会)递交下列材料:

《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蚌埠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表》、《蚌埠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授权书》

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失独等相关证明;

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l  70周岁以上特困纯老年户需出具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00元以内的收入证明(包括退休工资等收入);

重大疾病患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住院档案证明材料。

2、申请住房保障时,本人或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须书面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向社区(居委会)填报《蚌埠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蚌埠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授权书》和《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社区(居委会)按申请家庭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受理,并于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初审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城关镇人民政府。

城关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再审,提出审查意见,将再审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社区及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城关镇人民政府应汇总申请人及其家庭相关信息,通过乡镇民政核对工作站录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同时向住房保障审批部门报送《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并提出审核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

县住房保障审批部门对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初审后,向县核对机构提交核对委托书,乡镇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完整性、不可抵赖性审核后通过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上传,县核对机构自收到核对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并向县住房保障审批部门出具书面核对报告,作为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

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反馈后,城关镇人民政府应安排调查核实,并提出调整意见,提交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县住房保障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应在五河县政府网站及公示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纳入轮候库,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3、县住房保障机构,对经前“三审二公示”并已录入《蚌埠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网络系统》的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信息进行核对后,按“住房最困难程度优先,轮候配租”原则将待配租申请户信息和房源信息等额转入摇号配租子系统,在邀请县公证处及相关媒体的监督下,经电脑摇号程序自动摇号产生配租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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