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3 10:59来源:五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 浏览量:字体【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促进我市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我市缴存职工家庭一方(含单身)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调整为50万元。
  二、调整二次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已结清相应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首付比例由不得低于50%,调整为不得低于40%。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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