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文件要求,自公告之日起对以下2台收割机在《安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注销,对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
附件1:五河县第七十九批收割机注销台账(2024年5月13日).xls
五河县农机监理站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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