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的公告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和《蚌埠市农业农村局 蚌埠市公安局 蚌埠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蚌埠市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农〔2019〕42号)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规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五河县积极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截至2024年9月24日,五河县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现全县核发牌证(皖03)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
即日起,凡悬挂或使用“皖03开头号牌,且登记为变型拖拉机的车辆均属注销、作废牌证或假牌、套牌、假证车辆。
特此通告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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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