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等工作程序,现将我省202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至省农村能源总站或厅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电话:0551-62627780
0551-62612629
附件
安徽省202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公示名单
谯城区、怀宁县、萧县、和县、界首市、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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