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202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公告
2025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五河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五农〔2024〕105号)。严格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为扎实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将补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资金使用情况
(一)资金规模。2025年总计4500万元,其中:
1.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3412万元;
2.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414万元;
3.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674万元;
(二)实施情况。2025年度全县补贴各类农业机械3453台,受益户数2894户。其中种植施肥机械1540台1249.251万元、耕整地机械581台99.77万元,收获机械516台1352.98万元,动力机械291台953.29万元,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102台49.88万元,田间管理机械178台229.486万元,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114台150.676万元,粮油糖初加工机械68台254.25万元,设施环境控制设备11台20.235万元,灌溉机械38台35.21万元,畜禽养殖机械12台6.665万元,农田基本建设机械2台2.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县结算补贴资金4404.293万元,剩余95.797万元,中央资金结算比例97.9%,省级资金结算比例100%。
二、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实施重点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根据我县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我省23大类49个小类133个品目的补贴机具种类中,选取20大类37个小类77个品目纳入我县补贴范围。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
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购买的暂不予补贴。
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我县从安徽省补贴范围中选取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
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具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五河县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农〔2025〕29号)规定执行。
结合我县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原则上每户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为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为6台(套)。
(二)阳光操作,规范补贴程序。
2024-2026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1、公开信息,接受监督。五河县农机购置补贴办严格遵循按章办事、方便农民、阳光操作的方针,始终把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原则贯穿始终,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与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规范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资金兑付情况、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每半月一次)、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优化服务,便民高效。五河县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严格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精简补贴申请材料。推广应用手机 APP“皖事通”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并可实现牌证管理机具的信息化核验和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收集整理补贴档案,按照“人人档案详尽,事事记录全面”的原则,做好机具的信息采集、录入、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做到了全程留痕,可追溯。
3、机具核验、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和《五河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重点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
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则上每月向县级财局报送1次。县财政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三)加强领导,确保实效;突出绩效,强化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落实县农业农村、财政等相关部门指导监督责任。严格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县领导小组的政策实施领导责任、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责任和财政局资金兑付与监管责任。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落实政策实施风险防控责任。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农、财两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篡改、冒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铭牌、合格证、鉴定证书等信息;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与检验报告主参数配置不符,包括降低配置,以小充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4日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