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出台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9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2-09-07 15:21来源:蚌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字体【  

据蚌埠发布消息   9月1日起,蚌埠住房公积金政策将会有3个方面的调整。

0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调整为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借款职工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02、对于缴存余额较低的缴存职工,家庭一方(含单身)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计算可贷额度在15万元以下的,可放宽至15万元;

03、夫妻双方均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计算可贷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可放宽至30万元。

相关人士介绍,新政策兼顾了公平,但也让那些工资虽低却一直坚持缴存的职工也能更充分地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除了缴存余额较低的职工被放宽可贷额度,所购买房屋的评级也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蚌埠市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相关规定,从9月1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评级一星绿色建筑或智慧住宅的,贷款额度可上浮10%,评级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或智慧住宅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此政策以行业主管部门绿色建筑或智慧住宅相关认定文件为依据。

从9月1日起,调整的政策中除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相关政策有变化,职工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也有变化。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含房屋产权共有人)申请购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由不得超过账户余额的50%,调整为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

相关人士介绍,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调整符合市场规律和当下形势,能够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也能让缴存职工充分享受政策调整的红利。2013年以来,蚌埠市住房市场发展迅速,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增速过快,个贷率居高不下,资金流动性风险存在较大隐患。为缓解资金压力,经三届一次管委会审议同意,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账户余额的50%。”。此项政策出台后大幅减少购房提取支出,有效缓解了资金压力。

2022年1—7月份,全市住房市场发展平缓,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明显减少,业务资金存量因此上升。为强化制度保障力度,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或改善居住条件,促进蚌埠 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额度的调整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