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河县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31.43 |
19.23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公务接待费 |
11.25 |
9.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0.18 |
9.94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18 |
9.94 |
公务用车购置 |
0.00 |
0.00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河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43万元,支出决算为19.23万元,完成预算的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指出,“压缩非重点支出,减少对绩效不高项目的预算安排。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中央部门要带头,一律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决不允许增加“三公”经费,挤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减税降费,坚守节用裕民的正道”。我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以及地方文件精神,积极压缩三公经费,确保机关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切实抓好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因公出国(境)工作,全面压缩三公经费。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机关和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五河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3万元,占4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94万元,占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9.3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增加1.19万元,增长15%,增长的原因是主要是我局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增加招商引资次数,更好的完成县里下发的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检查指导工作的增加、上级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考察。2017年五河县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91批次,852人次。主要是用于招商引资、检查指导工作、培训加班工作餐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五河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43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9万元,下降增长2%,下降的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车辆购置等支出,主要用于执法执勤。2017年底,五河县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联系方式:五河县司法局局政务公开电话:0552505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