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赵静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细化管理措施,构建系统治理体系
(一)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依据市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框架,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印发了《五河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版)》(五政办〔2022〕15号),划分范围以《五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为基准,涵盖城关镇、沱湖乡、头铺镇行政辖区及沱湖自然保护区、大巩山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区域,规划区总面积269.6平方公里(含水域81.8平方公里)。其中新老城区居住区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标准,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精准管控依据。
(二)强化宣传引导与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县制定的管理措施,提高公众对噪声污染危害的认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噪声管理规定,减少噪声污染行为。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生态环境投诉平台等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参与噪声污染线索举报,形成“民共治、源头防治”的治理格局。
(三)建立常态化监测网络。聚焦居民集中区、机关事业单位等敏感区域,按季度开展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通过采集数据,掌握声环境质量变化趋势,为污染溯源、执法监管提供数据支撑,确保超标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二、强化协同监管,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一)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2023年8月,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公安、住建、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六部门印发《五河县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工业噪声监管,县公安局牵头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特别是改装机动车“炸街”监管,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建筑施工噪声、室内装修噪声监管等,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精准开展巡查管控。针对广场舞噪声扰民突出问题,由公安局牵头,在住宅小区周边、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每日早晚及节假日等敏感时段加密巡查频次,现场劝导参与者合理控制音量(不超过60分贝)、压缩活动时长(晚间21时前结束)。针对室内装修噪声,县住建局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执行施工时限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封闭门窗等降噪措施。
(三)严格执法惩戒。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提醒、警告、处罚等相应措施加以整治。将建立噪声污染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对群众投诉的噪声问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特别广场舞等商业噪声公安机关能够快速到场处置。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办复类别:A
联系人:黄少杰
联系电话:199****9500
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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