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市长热线(记录单编号24062110100015)情况的回复
2024年6月21日,县长热线办转交的2024年6月21日上午11点,五河县人民医院北门非机动车停车位上,停放的电瓶车,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拖走,罚款50元,来电人表示无任何说明,请承办单位核实情况给予说明解释的市长热线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五河县城市管理局对城区乱停放非机动车实施常态化监管,车辆喇叭循环播放宣传语音,各主次干道设有多处温馨提示牌。
对未在停车线内停放的非机动车实施拖离属政府行为,由五河县城市管理局根据政府工作部署招标的第三方公司负责对违停车辆进行拖离和保管,诉求人所交费用为车辆拖车和保管费,并非罚款,不存在罚款单。
如有疑问,直接联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5056789。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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