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新城实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出使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学校有义务教育老师和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五河县新城实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二)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三)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四)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五)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六)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共汽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二)不要在行车道上招呼出租车。
(三)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四)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