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5714/202103-00081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其他,通知
内容分类: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发布日期: 2021-03-16 11:38
发布机构: 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3-16
来源单位: 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五河县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词: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五河县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6 11:38信息来源: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五教体〔20215

 


关于印发《五河县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局属中小学(园)、民办学校(园):

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为全面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风险管控,全面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水平,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同时强化食育育人功能,培养广大师生良好膳食、生活习惯和勤俭节约意识,结合我县学校实际,特制订《五河县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 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家讲座等形式经常性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素养。

充分利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宣传食品安全、节约粮食以及营养健康知识等,培养广大师生良好膳食和生活习惯。

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利用致家长一封信、家 长会、家长学校、班级微信群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强化食育育人功能

学校应针对不同学段学生认知水平和学习需要,开发食品安全校本教材,设计科学合理的食育活动,拓展食育育人功能,引导教育学生文明用餐、秩序用餐、参与动手、服务同学、爱惜粮食等良好生活习惯。让学生吃的饱、吃的健康、吃的安全、吃的有营养,吃出文化和品位。

学校集中用餐时应组织学生轮流在每日餐前宣讲食品安全、食材来源、营养健康、传统典故等,营造良好的餐前文化。在做好安全教育并釆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根据年龄阶段等实际情况,安排学生轮流参与食物分配。学校可为参与食物分配的同学准备合适的衣帽、围裙、手套等, 组织学生依次排队有序取餐,取餐过程中要强调按需、少量、多次取餐,吃多少、打多少,不允许有剩饭剩菜,深入开展“光盘行动”。就餐过程中要引导同学们安静就餐、文明就餐,学校可在学生就餐时播放一些优美的音乐,营造良好的就餐氛围。用餐后引导学生及时清理、清洁桌面,将餐具和餐余废弃物送至指定位置,做好餐具回收、整理等工作,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动手能力,用“小餐桌”带动“大文明"

四、完善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学校每餐均要有学校校长等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全面推进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陪餐家长釆取自愿报名或轮流进行等方式,对陪餐家长发放陪餐证和陪餐记录表,学校陪餐领导和家长要做好陪餐记录,学校根据陪餐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实行学校食谱公布制度

各学校要在营养专业人员指导下根据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科学合理制定营养健康的食谱。配餐时应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健康、控油限盐、因地制宜;制餐时应合理烹调,烹调以蒸、炖、烧、炒为主。

各校每周一在学校食堂等显著位置张贴公布本周学生食谱,并通过学校公示栏、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教师工作群及班级群等对外发布每周食谱,全面加强对原材料来源、种类和量的管控,确保按照食谱足量供应。

学校要畅通食谱意见反馈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食堂或大门口设置意见箱(意见薄),公布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营养健康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附件:《五河县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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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

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 范》,为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为指导,着力构建“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格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牢牢守住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底线,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二、基本原则

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 学校落实、坚持公益”的原则,逐步建立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围绕釆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

三、重点工作

(一)  实施“阳光餐饮”工程。通过提高建设标准、健全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规范管理标准、加大经费保障等措施,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网上实时公开,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釆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实现在“阳光下”提供服务。

(二)  实施营养午餐惠民工程。各学校会同卫健部门加强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为学校配备营养专业人员, 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相关活动,全面提升全县中小学生的膳食营养知识水平,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健康的饮食行为。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科学制定食谱,引导合理搭配饮食,均衡膳食营养。

(三)  实施食育育人工程。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针对不同学段学生认知水平和学习需要,开发食品安全校本教材,设计科学合理的食育活动,强化食育育人功能,引导教育学生秩序用餐、文明用餐、优雅用餐、参与动手、服务同学、爱惜粮食等良好用餐和生活习惯。让学生在学校吃的饱、吃的健康、吃的安全、吃的营养、吃出文化和品位。

四、学校职责

学校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各项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1.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2.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校长等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3.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

4.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及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及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学校应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5.建立学生科学营养用餐制度。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6.落实培训考核制度。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7.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家长学校、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 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

8.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学校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五、学校食堂管理基本要求

(一)  经营方式

1.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

2.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二)  许可经营

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三)  制度建设

1.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立即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安全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按照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验、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学校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当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学校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行统一公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前应当洗手消毒,进入工作岗位前应当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4.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鼓励食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釆集、留存食品经营信息。应当遵循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需要的原则。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釆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应当专人专柜(位)保管,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学校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货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5.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釆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

6.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1) 学校食堂釆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从食品生产者釆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釆购食品的,应当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采购肉类的应当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2) 学校食堂禁止釆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学校食堂在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学校食堂不得釆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7.食品贮存制度。食品贮存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用于保存食品的 冷藏冷冻设备,应当贴有标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当分柜存放。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8.合理优化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用操作区,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备餐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学校食堂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当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 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9.食品成品食用安全制度。学校食堂制作的食品在烹饪后应当尽量当餐用完,需要熟制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再次利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范釆取热藏或者冷藏方式存放,并在确认没有腐败变质的情况下,对需要加热的食品经高温彻底加热后食用。学校食堂的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10.食品成品留样制度。学校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柜应随时上锁,钥匙由留样责任人保管。

11.餐厨垃圾处置制度。学校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当在餐后及时清除,并按照环保要求分类处理。食堂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明显标识,按照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按照规定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六、集中配餐管理

1.学校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和义务, 存档备查。

2.学校应当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随机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并在供餐合同(或者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方式。

3.学校需要现场分餐的,应当建立分餐管理制度。在教室分餐的,应当保障分餐环境卫生整洁。

4.学校外购食品的,应当索取相关凭证,查验产品包装标签,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不能即时分发的,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

5.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并遵守有关要求,确保食品安全。

七、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学生身体健康,事关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学校要切实把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

2.强化监管,保障安全。各学校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在督促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加强日常检查和抽查,排查安全隐患,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和专业化的工作机制。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及时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3.认真履职,坚决追责。各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责。因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责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