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5714/202112-00106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通知
内容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日期: 2021-12-17 15:37:28
发布机构: 五河县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五河县民政局 性: 有效
名  称: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8〕32号)
文  号: 皖民社救字〔2018〕32号 词: 临时救助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8〕32号)

发布日期:2021-12-17 15:37信息来源:五河县民政局 浏览量: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皖民社救字〔2018〕32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地要认真落实《意见》中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具体规定,结合贯彻《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7〕117号),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设定并逐步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审批额度,逐步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救助水平。

2.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要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

3.以托底线、救急难为目标,认真落实三级联动主动发现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推进资源统筹、提升救助效果。各地要积极动员、引导本地具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驻地大中型企业等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