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13 09:23信息来源:五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 浏览量:
事项名称: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实施机构: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五河县兴浍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A楼三楼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下午5: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552-5021109
一.申请条件:
1. 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 因城市建设工程需要或其他特殊事项需要;
3. 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4.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 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提交,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除即办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
3、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办理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四章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收费信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