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5714/202201-0003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发布日期: 2024-03-20 18:38:44
发布机构: 五河县 成文日期: 2024-03-20
来源单位: 五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 性: 有效
名  称: 五河县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理服务指南
文  号: 词: 服务指南

五河县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20 18:38信息来源:五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 浏览量:

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实施机构: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五河县兴浍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A楼三楼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9:00-下午5: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552-5021109

法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目录第104项“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受理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四)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相关业务;(七)燃气设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燃气设施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八)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九)改动设施项目名称及改动原因。

申请流程:1、服务窗口受理   2、审批科审核    3、领导审批

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2、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及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3、设计、施工方案及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

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4、安全评价报告及消防设施资料;5、保障正常供气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

收费信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