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学生入学优待政策
(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要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对适合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其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切实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作用,积极为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教育接受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诊断评估,提出入学安置建议。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由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并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二)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少年入学
做好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少年关爱工作,认真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户,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接受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三)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等。有房产的,向房产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无房产的,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相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实现“零障碍”入学。
(四)渔民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28号)和《关于做好蚌埠市渔民子女就学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蚌教基〔2014〕13号)精神,坚持 “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保障渔民、船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入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五)五河籍军人子女入学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安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1〕1号)执行。
(六)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执行。
(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