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补办社保并缴费,工伤医疗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吗?
某厂职工江某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因此产生10万元工伤医疗费用并被工伤认定为六级伤残。江某向公司索要工伤赔偿,公司发现由于工作失误,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随后,公司立即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补办了手续并补缴费用。基于此,公司要求社会保险部门承担全部责任,社会保险部门拒绝。那么,当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补缴工伤保险使社会保险部门承担全部工伤医疗费用和待遇吗?
不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相关政策问答
一起来看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
(1)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2)伤残辅助器具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丧葬补助金;
(9)供养亲属抚恤金;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
(1)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3)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4)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3.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答: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情形有哪些?
答:
(1)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和工伤康复费用;
(2)在非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辅助器具配置费;
(3)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外、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外的费用;
(4)与治疗工伤无关的医疗费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在紧急抢救的情形下,(1)(3)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予以支付。
5.工伤康复在什么情况下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答:
(1)冒名康复治疗的、不符合康复条件的、康复期满不及时办理康复终结手续所发生的费用;
(2)无特殊原因超出康复预算的费用;
(3)超出“支付范围”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费用;
(4)因医疗事故、治疗非工伤康复和非职业病发生的费用;
(5)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应终止康复的,仍然继续康复的费用;
(6)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异地发生的康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