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福瑞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台自行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蚌埠福瑞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台自行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福瑞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台自行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2-5816027
地址: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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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蚌埠福瑞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台自行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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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自行车产业园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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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蚌埠福瑞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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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岚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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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镇自行车产业园内,租用自行车产业园二期3#、5#厂房,建筑面积10108m2。项目投产后可年产30万台自行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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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喷砂粉尘经管道进入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项目注塑、印花工序有机废气收集后经过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P4排放。项目固化、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引风机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施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监控限值。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五河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经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等降噪措施后,确保项目运营期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废石英砂、废皮料、废滤筒、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除尘器收集的塑粉回用于喷塑工序;危险废物漆渣、含油漆及油墨的手套、抹布、废容器、废润滑油及容器、水帘柜废液、废催化剂、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公司处置。厂区内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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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五河县政府网站进行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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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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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意见 |
五河县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109-340322-04-01-691471) |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