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补贴指南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对本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以及70周岁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的老年人,根据其困难程度和失能程度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提供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具体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元。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一) 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70周岁前1个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入住敬老院、福利院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蚌埠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表1);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五保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A4幅面),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二) 受理。
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由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信函等形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时申请人应予配合。对证明材料齐全、核实情况属实的,村(居)委会应及时签署调查意见,上报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
(三) 审核。
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所在县民政局。
(四) 审批。
县民政局根据材料进行审批。
高龄补贴
对居住在本市我辖区户籍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具体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每人每年72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政府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1)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100周岁当年或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 申请时需填写《蚌埠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验原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验原件和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2)受理。
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核实工作由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调查信函等形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时申请人应予配合。 对证明材料齐全、核实情况属实的,村(居)委会应及时签署调查意见,上报所在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
(3)审核。
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所在县(区)民政局审批。
(4)审批。
县(区)民政局应在收件后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