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5714/202209-00134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4-23 17:31
发布机构: 五河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4-23
来源单位: 五河县民政局 性: 有效
名  称: 五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指南
文  号: 词: 办事指南

五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4-23 17:31信息来源:五河县民政局 浏览量:

【基本条件】

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县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获得城乡低保待遇。

【救助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739元调至791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722元调至755元。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或者互联网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

2、审核。乡镇(街道)受理低保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区民政部门。

3、审批。县区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4、确认。拟审批同意的申请对象,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以及县级民政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区民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从审批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拨打:五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  0552-5033917、503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