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5714/202209-00135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8-23 17:32
发布机构: 五河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8-23
来源单位: 五河县民政局 性: 有效
名  称: 五河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指南
文  号: 词: 服务指南

五河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8-23 17:32信息来源:五河县民政局 浏览量:

办理事项

    五河县特困人员供养申请

办理条件】

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救助供养标准】

   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 11292元调至 11778 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732元调至10218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  14208 元。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三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93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61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75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三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65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374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7元。

【申请材料】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并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者互联网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并将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应当为其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起下月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拨打:五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  0552-505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