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指南
【办理事项】
五河县特困人员供养申请
【办理条件】
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救助供养标准】
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 11292元调至 11778 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732元调至10218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不低于 14208 元。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三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93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61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三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55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74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7元。
【申请材料】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并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者互联网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并将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情况,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应当为其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起下月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拨打:五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 0552-5056032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