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5714/202211-00114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学籍管理 发布日期: 2025-01-15 15:01
发布机构: 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1-15
来源单位: 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性: 有效
名  称: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文  号: 词: 延缓入学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5-01-15 15:01信息来源: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