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逐年减少,人民生产生活安全基础不断稳固。但随着社会经济加快复苏和节后企业集中复产,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基层基础不强的弊病日益显现,事故多发态势有所抬头,特别是今年 3 月上旬,我省连续发生 2 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极其惨痛深刻,直接暴露出部分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上还存在风险防控不到位、制度落实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筑牢建设交通强省的安全基础,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特别是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狠抓事故教训警示警戒,切实增强狠抓有限空间安全监管的紧迫感、责任感;坚持以有限空间易发事故领域、高频作业部位、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狠抓风险辨识、人员管理和制度执行,开展“拉网式”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以知责、履责、传责、督责为主线,狠抓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首要责任落实,构建“闭环式”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防范交通运输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二、整治范围
(一)易发事故的重点领域:港口经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
(二)风险集聚的空间类型:包括但不局限于储罐、油趸船储油舱、趸船机舱吧、钢结构箱体等密闭或半密闭设备、工程结构;雨污水收集池(沉淀池)、船舶油污水接收池(柜)、封闭式皮带机廊道、隧道、深基坑等地下有限空间。
三、整治重点
(一)港口经营1.重点部位:包括但不局限于危险货物储罐、浮码头趸船、雨污水收集池、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洗舱站趸船、封闭式皮带机廊道等。2.重点事项:(1)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2)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
估,掌握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及危险有害因素,建立管理台账。(3)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4)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5)是否对作业人员等进行培训、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现场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实施应急演练。(6)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电气是否符合防爆、安全等规定。(7)作业人员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监护人员是否在现场或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8)委托外包作业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
外包单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1.桥梁工程(1)重点部位:钢结构(钢箱梁、钢围堰等)箱体。(2)重点事项:①进入钢结构内部箱体作业前,是否采取净化、通风等措施,是否检测箱体内部氧气、可燃性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并符合规定。焊接、热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设置持续送风系统及气体浓度持续监测系统。②所有参与密闭空间作业人员是否接受专项安全教育与交底,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使用方法、应急处置等内容。③密闭空间作业是否实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所有进入箱梁内部人员是否办理作业审批,并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箱体内连续作业时间超过 2 小时的,是否强制要求相关人员出箱体休息至少 20 分钟。④密闭空间通道入口处醒
目位置是否设置安全警示牌,通道口是否设置垂直通过所需的防坠器,保障通道口上下攀爬安全。⑤密闭空间焊接作业过程中是否持续保持强制性通风,通风管道延伸至密闭空间底部,在焊接工位是否按要求配置焊烟净化器。⑥当作业环境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较高时,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呼吸防护用品,配备通讯工具、安全绳索等。⑦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监护制度,严禁任何个人单独进入钢箱梁箱体内部作业,至少 2 人配合作业相互监护;是否安排专职监护人至少每 30 分钟开展箱体内部作业安全巡视。2.隧道工程-(1)重点部位:隧道洞体。
(2)重点事项:①是否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②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③工现场支(防)护是否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④是否落实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各项规定,是否加强通风管理,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⑤是否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掘进作业面应实施机械化作业。⑥是否按照规定设置逃生通道,是否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并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⑦是否做好洞口段的截水沟和排水系统,确保洞口围岩的稳定。⑧是否做好施工过程围岩稳定监测工作,发现不稳定的因素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3.基础工程
(1)重点部位:深基坑坑体。
(2)重点事项:①基坑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工程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基坑支护是否进行专项设计。②基坑施工前,是否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③深基坑内作业是否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每日开工前是否检测坑内空气,空气中的含氧量不足或超标时,是否采取通风措施,是否在坑内使用燃油动力机械设备。④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是否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⑤基坑周边是否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设置作业人员上下专用通道。⑥基坑施工是否做到先支护后开挖。采取支撑的支护结构未达到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支撑。⑦基坑工程是否按照规定实施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是否指定专人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异常立即协助坑内人员撤离,并及时上报。
四、整治安排
从即日起至今年 9 月底,按照企业自查、市县核查、省级抽查三个阶段有序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 4 月底前)。整治范围内企业对所涉及的有限空间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梳理,逐个场所(部位)组织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建立管理台账。同时,对照本方案明确的重点事项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自查整改清单,隐患消除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当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核查验收阶段(5 月至 7 月底前)。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所负责监管企业上报的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备案情况,对所辖区域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组织全覆盖核查,重点检查验收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成效,并对新发现或治理不到位的隐患问题,形成核查整改清单,落实闭环式管理要求逐一挂账、限期清零。(三)督导抽查阶段(8 月至 9 月底前)。省厅将有限空间作业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范围,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同步开展督导抽查,或通过各市交叉互查的方式,适时对各市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组织“回头看”,强化专项整治督导抽查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切实警醒、高度重视,深刻- 7 -认识到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风险防控的复杂性,越是在提振信心加快复苏社会经济的当口,越是要消除侥幸心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为加快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部署、顶格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主动调度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对照隐患和整改清单逐项核查整治情况;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统筹分工,分管负责人要一线督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不留死角。
(三)强化监管效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注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检查的融合结合,推动现场作业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加强“互联网+监管”手段运用,有效提高监管精准性、时效性。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加大行刑衔接和惩戒力度,强化执法震慑。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提升有限空间作业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本质安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督导检查要紧盯“人”的关键因素,落实“凡查必考”要求,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应知应会和责任落实情况,力促企业相关人员切实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和要求,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省公路中心、省地方海事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要加强对相
应业务领域专项整治的指导督促;各市(省直管市、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跟踪调度和总结评估,固化好用的经验做法,完善实用的制度措施;省交通控股集团、省港航集团要扎实做好所负责领域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各市各有关单位应于 10 月底前将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情况报省厅安委办(省级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情况由省交通质安中心汇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