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5714/202305-00004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发布日期: 2024-03-20 18:40:10
发布机构: 五河县 成文日期: 2024-03-20
来源单位: 五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 性: 有效
名  称: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文  号: 词: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20 18:40信息来源:五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 浏览量: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申报条件

1.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2. 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 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 行业标准;

3. 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4. 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5.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6. 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材料


、审批流程:

  • 1.受理: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 2.办结:窗口当场发放证书或依申请快递送达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当场说明理由,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法定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办理地点: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兴浍路11号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A楼3楼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552-5021179  

监督电话:0552-5816022

是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