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5714/202307-00112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3-28 17:14:07
发布机构: 五河县 成文日期: 2024-03-28
来源单位: 五河县民政局 性: 有效
名  称: 2023年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文  号: 词: 临时救助

2023年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4-03-28 17:14信息来源:五河县民政局 浏览量:

办理事项】

五河县临时救助

办理条件】

本县户籍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就学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已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家庭或个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我市未取得居住证的,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区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救助标准】

乡镇小额临时救助标准:5倍低保标准以下;

县区临时救助标准:5倍低保标准以上10倍以下;

县区“一事一议”临时救助标准:10倍低保标准以上至2万元;

【申请材料】

1.家庭人口、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的书面说明,并履行授权民政部门核查上述情况的相关程序;

2.户口簿(居住证)和身份证、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况相关佐证材料;

3.填写《五河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4.突发重病患者、交通事故受害者、人身伤害者申请救助时,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由个人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外来户籍人员可向居住地或困难发生地乡镇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乡镇(街道)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进行公示2天。

3.审批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且救助金额在5倍低保标准以下的,乡镇(街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应将审批决定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且救助金额在5倍低保标准以上2万元以下以下的,县级民政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拨打:五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  0552-505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