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五河县临时救助
【办理条件】
本县户籍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就学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已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家庭或个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我市未取得居住证的,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县区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救助标准】
乡镇小额临时救助标准:5倍低保标准以下;
县区临时救助标准:5倍低保标准以上10倍以下;
县区“一事一议”临时救助标准:10倍低保标准以上至2万元;
【申请材料】
1.家庭人口、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的书面说明,并履行授权民政部门核查上述情况的相关程序;
2.户口簿(居住证)和身份证、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况相关佐证材料;
3.填写《五河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4.突发重病患者、交通事故受害者、人身伤害者申请救助时,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由个人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外来户籍人员可向居住地或困难发生地乡镇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乡镇(街道)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进行公示2天。
3.审批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且救助金额在5倍低保标准以下的,乡镇(街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应将审批决定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且救助金额在5倍低保标准以上2万元以下以下的,县级民政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拨打:五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 0552-505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