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指南】五河县2023年支持市级示范农业新营经营主体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市示范家庭农场。符合《蚌埠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申报条件。从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中择优推荐。
(二)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符合《蚌埠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办法(试行)》的申报条件)。从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办法
实行“自主申报、两级审核、达标认定”的办法。
三、补贴标准:对于达标认定的市级示范经营主体,给予2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对照市示范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自主申报。
(二)县级核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真实性核查,涉及其他相关行业的,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共同核查,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和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县区交叉随机互查。随后,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赴县区进行实地抽查。
(四)达标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将在审查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局党委会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
1.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于9月28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1套和汇总表(电子稿)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逾期不受理。
2.申报材料式样见蚌埠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蚌埠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3.申报主体汇总信息表由县农业农村局从主体申报材料中摘录,申请主体不要填报。
六、受理单位: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七、咨询电话:0552-5020299 5020277
八、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电话:0552—5815058,
地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县政府一楼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