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5714/202311-00023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公民,其他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3-11-24 09:57:39
发布机构: 五河县 成文日期: 2023-11-24
来源单位: 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性: 有效
名  称: 五河县道路客运班线主体变更办事指南
文  号: 词: 五河县道路客运班线主体变更办事指南

五河县道路客运班线主体变更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3-11-24 09:57信息来源:五河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一、受理条件: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二、承办单位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三、服务对象法人

四、申报材料:《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第七条、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和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变更程序(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变更程序

1.道路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更名的,应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提交《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变更申请表》,由原许可机关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同意变更的,重新核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2.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主体、起讫地变更的,按新增客运班线的许可办理程序办理。

3.道路客运班线途经地点变更的,应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提交《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变更申请表》,由原许可机关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同意变更的,重新核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4. 道路客运班线在起讫地辖区内变更客运站点的,经营者应向站点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变更申请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同意变更的,由原许可机关重新核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5. 道路客运班线增加途中停靠站点的,应向站点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变更申请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同意变更的,向原许可机关备案,重新核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减少途中停靠站点的,向原许可机关备案,重新核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五、服务流程:受理—办结—送达

六、收费标准:无

七、咨询电话0552-5650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