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5714/202306-00140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三农,其他
内容分类: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发布日期: 2023-06-28 14:42:55
发布机构: 五河县 成文日期: 2023-06-28
来源单位: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县水产局) 性: 有效
名  称: 【办理指南】2023年度五河县农业农村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文  号: 词: 【办理指南】2023年度五河县农业农村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办理指南】2023年度五河县农业农村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发布日期:2023-06-28 14:42信息来源:五河县农业农村局(县水产局) 浏览量:

    政策依据:为扎实有效的做好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3〕49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实施相关工作。
     一、补贴对象: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重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提高经营管理、就业创业、服务乡村社会事业发展能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农村创业创新者主要包括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土人才、能工巧匠等返乡入乡在乡创业人员等;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主要包括村“两委”成员以及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等。
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专业生产型重点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水平;技能服务型重点面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等,提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能力水平。
    二、补贴范围:承担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四家培训机构。
    三、补贴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以上培训补助资金实行直补培训机构的办法,具体标准是:经营管理型培训按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按每人1500元测算。补助资金到位后按有关要求拨付到培训机构,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十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
    四、申请程序:
    1、精心制定方案(5月以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培训机构按照《2021年新型农民培训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各培训机构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培训机构和产业专家等共同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各培训机构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和规定培训时间,分阶段培训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方案主要反映每个专业的培训目标、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课程、培训时间(具体培训时段)、培训方式、教材教师、考核发证和组织管理工作等内容。各培训机构分专业培训方案及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报省市农业农村厅(局)备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各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计划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各培训机构教学计划报县农业农村局,待批复后实施培训,做到“一班一计划”。
    2、认真开展培训(5月10至11月30日)。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整体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管理方案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提高培训质量。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高素质 农民培训讲师团》,同时聘请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专家库专家。并根据需要扩大聘请师资范围。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高素质 农民教育培训。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每期培训班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每期培训班最后一堂课,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实施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等,每期培训班结束,颁发《高素质 农民培训证书》。
    3、做好信息录入评价(12月10日前)。按照要求,为高素质 农民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高素质 农民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网上评价工作,学员网上评价率达到95%以上。
    4、严格培训验收(12月25日前)。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并进行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并通过审计。
    5、做好总结工作(12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12月底将年度作总结和评价结果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申请材料:该培训项目暂无

六、咨询电话:0552—5815091

七、受理单位

五河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原则上每年6月11月

九、联系方式

0552—5815091(农业农村局)

十、监督举报

电话:0552-5815058(地址:五河县惠民路8号一楼 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