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民政系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深刻吸取银川市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县现状,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民政系统范围内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 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23年7月5-10日
三、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民政系统燃气使用设施情况;整治违规违法使用灌装燃气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
四、检查重点
1.管道燃气用户: (1)是否签订供用气合同; (2)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3)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并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距离顶棚距离应小于30cm; (4)是否使用合格不锈钢波纹软管,软管不得穿墙; (5) 管道是否锈蚀,被占压或包裹,作为负重支架等; (6) 通风不良场所是否安装事故排风系统。
2.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1)地下半地下空间、餐饮场所公共用餐区域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2) 钢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安装了电子信息标签;超过100kg是否设置了专用气瓶间; (3) 调压阀是否为不可调式且具备过流切断功能; (4) 软管应为不锈钢波纹管(超柔型)或金属包覆软管等长寿命软管,软管不得穿墙、使用三通、长度不得超过2米; (5) 灶具是否具备熄火保护装置; (6) 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保持工作状态,可燃气体报警器距离地面距离应小于30cm; (7)是否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公示送气人员和使用责任人。
五、工作要求
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各民政系统、各乡街民政所要本着对群众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工作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检查指出问题严格到位、解决纠正问题措施到位,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面指出、不留情面,要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时限,实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末端落实、见底见效,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坚决堵住安全漏洞。
附件:五河县民政系统燃气安全检查表
2023年7月4日
附件:
五河县民政系统燃气安全检查表
机构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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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检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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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管道燃气用户 |
是否签订供用气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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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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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并正常使用,可燃气体报警器距离顶棚距离应小于3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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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用合格不锈钢波纹软管,软管不得穿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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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是否锈蚀,被占压或包裹,作为负重支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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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不良场所是否安装事故排风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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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
地下半地下空间、餐饮场所公共用餐区域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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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安装了电子信息标签;超过100kg是否设置了专用气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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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压阀是否为不可调式且具备过流切断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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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管应为不锈钢波纹管(超柔型)或金属包覆软管等长寿命软管,软管不得穿墙、使用三通、长度不得超过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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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具是否具备熄火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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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并保持工作状态,可燃气体报警器距离地面距离应小于3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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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张贴用气安全公示牌,公示送气人员和使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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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签字: 机构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