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92479951/202404-00072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 2024-04-29 08:19:36
发布机构: 五河县 成文日期: 2024-04-29
来源单位: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性: 有效
名  称: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4年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文  号: 词: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4年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4年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04-29 08:19信息来源: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 浏览量: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省药监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药监办函〔2024〕118号)、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蚌市监药化〔2024〕27 号)等的规定,五河县市场监管局印发了《2024年全县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范围

全县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二、重点检查企业

按照《安徽省化妆品经营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在摸清经营主体底数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业态,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重点检查品种

1.儿童化妆品(含牙膏)、特殊化妆品、眼部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

2.以网络形式销售的化妆品;

3.市场抽检不合格频次高、不良反应报告多、投诉举报集中的化妆品;

4.国家局发布的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化妆品以及外省市通报的不合格化妆品。

四、重点检查内容

1.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按要求保存记录和凭证;销售对象为其他化妆品经营者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销售的产品可追溯;

2.标识标签。经营的化妆品名称是否与注册或备案资料一致;标签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完整、准确,并符合相关要求;儿童化妆品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非儿童化妆品是否违规标注“小金盾”;牙膏的功效宣称是否在规定范畴内;

3.经营管理。是否按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是否经营变质、过期、未注册备案化妆品或者药品监管部门公告的不合格化妆品;是否自行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宣传资料和广告是否真实、合法;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以及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是否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4.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除上述1-3条所列要求外,还应关注: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涉及儿童化妆品的,是否在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是否积极配合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开展日常检查等活动;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六、工作安排

(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对市局确定的有因检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全县第三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家次不得少于100家,检查原则上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对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其中对第二类化妆品经营企业完成年度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第三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完成年度不少于50家检查;辖区内第三类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不到50家的,全覆盖检查,但检查家次不少于50家次。检查原则上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