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困难家庭幼儿入园教育资助(学前教育资助)
1.补助对象:(1)在幼儿园或看护点就读的农村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2)在县公立幼儿园(含小学附属幼儿园)或已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城镇贫困家庭幼儿、患重病或发生意外灾害的家庭幼儿、单亲家庭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2.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600元)。
3.受理时间:春季学期为2月中下旬,4月底前打卡发放; 秋季学期为9月中旬,10月底前打卡发放。
4.受理单位:就读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监测户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实事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
2.补助标准: 寄宿学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每学期625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每学期7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每学期31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每学期375元)。
3.受理时间: 春季学期为2月中下旬,4月底前打卡发放。
秋季学期为9月中旬,10月底前打卡发放。
4.受理单位:就读学校。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
1.补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在籍、在册学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2300元(根据家庭贫困程度,救助分一档为3500元、二挡2200元、三挡1200元,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家庭学生为一档3500元)。
3.受理时间:春季学期为2月中下旬开始,4月底前打卡发放;秋季学期为9月上旬开始,10月底前前打卡发放。
4.受理单位:就读学校。
四、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补助
1.补助对象:普高学校脱贫户(含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补助标准:按照县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免除学费。五河一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县高级中学、五河县金陵育才学校、五河县大志学校、五河致远实验学校每生每学期700元。
3.受理时间:开学报到时直接免收。
4.受理单位:就读学校。
五、高中阶段学校残疾学生救助(免学费、住宿费、书费)
1.补助对象:高中阶段学校残疾学生。
2.补助标准:按照资助标准免除学费和住宿费,书费则按照每生每年最高800元的标准补助。
3.受理时间:9月中旬—11月中旬。
4.受理单位:就读学校。
六、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
1.补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3.受理时间:学生报到时直接免收。
4.受理单位:就读学校。
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
1.补助对象:全日制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在籍、在册学生。
2.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2300元(根据家庭贫困程度,救助分一档为3500元、二挡2200元、三挡1200 元,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户家庭学生为一档3500元)。
3.受理时间:春季学期为2月中下旬开始,4月底前打卡发放;秋季学期为9月上旬开始,10月底前打卡发放。
4.受理单位:就读学校。
八、高校新生入学路费补助
1.补助对象: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 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
2.补助标准:录取省内院校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3.受理时间:8月份
4.受理单位:城镇困难家庭学生向原毕业学校申请,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向所在村委会申请。
九、特困户子女上高中资助(县政府救助基金资助)
1.补助对象:(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家庭普通高中高一新生。(2)城镇困难家庭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当年从五河县考取的计划内普通高中,且为五河县户籍城镇户口的高一新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二是父母双方残疾或有一方身体残疾,无收入来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三是父母双方或有一方患危重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四是因父母离异或家庭成员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五是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
2.补助标准: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
3.受理时间:9月份受理,10月底前打卡发放。
4.受理单位:城镇困难家庭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向所在村委会申请。
十、城镇特困户子女上大学资助(县政府救助基金资助)
(一)救助对象:当年从五河县考取的计划内全国统招大学本科的五河县户籍城镇户口新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2、父母双方残疾或有一方身体残疾,无收入来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父母双方或有一方患危重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4、因父母离异或家庭成员遭受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
(二)救助标准:本科大一新生一次性救助8000元。
(三)受理时间:8月份。
4.受理单位:原毕业学校。
十一、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本科大一新生和在读高校本科生资助
1.补助对象: 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户)家庭本科大一新生和在读高校本科生。
2.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受理时间:每年8月份。
4.受理单位:村委会。
十二、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1)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含预科生);(2)高校全日制在读高职、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学生。
2.贷款标准:本专科学生每年20000元助学贷款额度,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25000元助学贷款额度。
3.受理时间:7月15日—9月20日。
4.办理程序:网上注册——录入申请信息——导出《贷款申请表》——贷前审查——签订合同
5.温馨提示:(1)首贷的学生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和父母亲一方到现场即可办理。(2)续贷的学生可以现场办理,也可以网上远程办理。现场办理只需要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带身份证即可现。(3)城区现场办理点在五河二中大门西侧(五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农村办理点在乡镇中心小学(沱湖乡、头铺镇和朱顶镇未设置办理点)